全能神教會 27 接受神鑒察的原則
1.盡本分必須接受神的鑒察,凡事擺對存心,不為個人利益圖謀,站住見證滿足神;
2.禱告接受神鑒察,與神有真實相交,凡經不住神鑒察的事都應放棄、擺脫;
3.有敬畏神之心的人必能接受神鑒察,盡本分能向神負責,沒有應付糊弄與欺騙;
4.神主宰一切、鑒察一切,不管在人前做的還是在人後做的都能拿到神面前接受鑒察檢驗。
相關神話如下:
「作為一個信神的人,所作所為都能拿到神面前接受神的鑒察。若你做的能拿到神靈面前,而不能拿到神的肉身面前,說明你還沒受神靈的鑒察。……你看看自己的所作所為是不是能拿到神的面前,你如果不能把自己所做的拿到神的面前,說明你就是作惡的人,作惡的人能被成全嗎?你的所作所為、一舉一動、一個存心、一個反應,都能拿到神的面前。就是你平時的靈生活,禱告、親近神、吃喝神話、與弟兄姊妹交通、過教會生活,以至於你的配搭事奉都能拿到神的面前接受鑒察,這樣實行才利於自己的生命長大。接受神的鑒察的過程也是人被潔淨的過程,你越能接受神的鑒察,你越得著潔淨,越能符合神的心意,你就不至於放蕩,你的心能活在神面前;越接受神的鑒察,撒但越蒙羞,越能背叛肉體。所以說接受神的鑒察,這是人該實行的一條路。無論做什麼事,就是你與弟兄姊妹交通時也能拿到神的面前尋求神的鑒察,你能存心順服神自己,這樣做你的實行就準確多了。你的所作所為能拿到神面前,接受神的鑒察,你才是活在神面前的人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神成全合他心意的人》
「你做每件事的時候都得檢查個人的存心對不對,如果能按神的要求做,跟神的關係就正常了,這是最低標準。藉著你察看自己的存心,若有不對的存心出來的時候,你能背叛它而且能夠按神的話去行,這樣你在神面前就成為一個對的人,說明你和神的關係已經正常了,所做的一切都為了神,不是為自己。在做每一件事的時候,在說每一句話的時候,心能擺對,行事公正,不隨從情感、個人意思行事,這是信神之人的行事原則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你與神的關係如何》
「要想合神心意對神的作工得存著一顆順服神的心,竭力追求真理,凡事都能接受神的鑒察。你的所作所為是經過神的鑒察嗎?你的存心對不對?你如果存心對,神稱許你;你如果存心不對,說明你心不是愛神,你乃是愛肉體、愛撒但。所以凡事都要藉禱告接受神的鑒察。在禱告時,雖然我這個人沒在你眼前,但聖靈與你同在,你禱告的是這個人也是神的靈。你為什麼信這個肉身?因為他有神的靈,沒有神的靈你能信這個人嗎?你信這個人,也就是信神的靈,讓你敬畏這個人也是敬畏神的靈,你信神的靈也是信這個人,你信這個人也是信神的靈。當你禱告的時候,你就覺得神的靈與你同在,神就在你眼前,因此你禱告是向神的靈禱告。現在多數人所做的,都不敢拿到神的面前,你能欺騙神的肉身,你可騙不了神的靈,凡經不住神鑒察的事都是不合真理的,都應放棄,否則那是得罪神的。所以說,你無論是禱告或是與弟兄姊妹說話、交通,或是盡本分、辦事,都應把心擺到神的面前。你盡功用時,神與你同在,只要你存心對,是為神家工作,神必悅納你所做的,你應以你的誠心來盡你的功用。當你禱告的時候,存著一顆愛神的心,尋求神的看顧、保守,尋求神的鑒察,存著這樣的心,禱告就有果效。好比說聚會時禱告,你敞開心向神禱告,不說假話,向神說你的心裡話,這樣必能達到果效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神成全合他心意的人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