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能神教會 46 向人賠禮道歉的原則
1.如果傷害、打擊了弟兄姊妹使人消極,必須主動向人賠禮道歉求得人的諒解;
2.向人賠禮道歉也有原則,絕不向敵基督、惡人、邪靈賠禮道歉,免得羞辱神;
3.向人道歉必須真實,不能假惺惺地說幾句應付敷衍的話,應該讓人感覺到你的真誠;
4.必須根據神話認識自己的敗壞之處,向對方解剖自己的撒但本性,讓人得到益處造就。
相關神話如下:
「如果在一個背景下或者在一個什麼環境下,你覺得你那麼做很智慧,或者是很有理由,或者理由很充分,最後這麼做出來了,做出來之後自己還覺得滿有道理,也沒有懊悔的意思,到晚上省察的時候,或者有一天得著開啟、得著責備的時候,你就覺得當時說那個話的理由也不是理由了,應該改變這種方式,那這時候應該怎麼實行呢?好比說,你對誰做了這個事,你是在欺騙他,或者是說的話裡頭有摻雜,或者有自己的存心,那你就找到他去解剖,你說:『我當時跟你說的那個話是帶著我個人存心的,你如果能接受我的道歉請你原諒我。』就這樣解剖、亮相。解剖、亮相的時候也得需要勇氣呀!」
摘自《座談紀要·做誠實人應該與人敞開亮相》
「有的人不論何時都一味地順服,不論何時都認識自己,不論何時都用自己處世的一套來處理新事物,或不論何時都用『智慧』處理一件不值得一提的一樁小事,這樣的人是沒分辨的人,像人天生就是受氣的一樣逆來順受,不論何時都是一樣,沒有變化的時候,這是一個老糊塗,沒有一點分辨,不會因地制宜因人而異,這樣的人不屬於有經歷的人。我看見有的人認識自己到一個地步,看見邪靈作工的人還低頭認罪,不敢起來定罪,明顯的聖靈作工也不敢起來順服,還認為邪靈也在神的手中,絲毫不敢起來反抗。這樣的人屬於沒有神尊嚴的人,根本不能為神擔重擔,這樣的渾人不講一點分辨,所以這種經歷法應取締,因在神眼中不成立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關乎經歷》
「……如果讓你跟人去亮相的時候,你可能就沒有這個勇氣了,你也沒有這個心志了,因為你拉不下那個臉,你剝不下那個面子,這就很難實行了。……這就是對自己的敗壞實質、對自己的詭詐陰險不能正確面對,總是處在逃避的狀態裡頭、逃避的情形裡頭,總是原諒自己,不能在這事上受苦或者是付代價。……神讓人實行的每一個真理都需要人去付代價,都需要人實實際際地去做、去實行、去經歷……所謂的分享經歷、交通經歷,分享那就是把你個人心裡頭所思所想的、你的情形、你對神話的經歷與認識,還有你自己裡頭的敗壞性情都說出來,完了讓大家分辨,讓大家接受正面的,也認識那個反面的東西,這才是分享,這樣才是真正的交通。」
摘自《座談紀要·做誠實人應該與人敞開亮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