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忠心盡本分的原則
1.能盡上自己該盡的一切本分,將神的託付當作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,能向神負責;
2.盡本分只為體貼神心、還報神愛,只為滿足神,沒有任何存心目的、交易摻雜;
3.盡本分不應付糊弄,能用心、求真,按神的要求實行真理,為達果效能付上代價;
4.盡本分能達到忠於神,不受任何人、事、物的轄制,能接受神的鑒察,對神忠心無二。
相關神話如下:
「六、當做人該做的事,當盡你的義務,當履行你的職責,當守住你的本分,你既信神就當為神的工作獻出你該獻的一份,否則,你不配吃喝神的話,不配寄存在神的家中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》
「作為人類中的一員,作為敬虔基督徒中的一員,我們都有責任、有義務為完成神的託付而獻上我們的身心,因為我們的全人都是從神而來,都是因神的主宰而有的。若我們的身心不是為了神的託付,不是為了人類正義的事業,那我們的靈魂將愧對於為神的託付而殉道的人,更愧對於供應我們全部的神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神主宰著全人類的命運》
「怎樣對待神的託付?這可是嚴重的事呀!神給人的託付你完不成,你不配活在神面前,應該接受懲罰了。神對人的託付是天經地義得完成的,這是人最高的職責,跟生命一樣重要。你如果對神的託付掉以輕心的話,那你就是最嚴重的背叛神,這就比猶大更可悲,該受咒詛,所以說,神對人有託付,這是神的高抬,特殊的恩待,這是最榮耀的事,別的什麼都能放棄,甚至性命不要也得完成神的託付,你看這裡面更有真理可尋求。」
摘自《座談紀要·怎樣認識人的本性》
「你若真有良心,你該有負擔,該有責任心,說:不管是征服還是成全,但我得把這步見證作好。作為一個受造之物,能被神徹底征服,最終能夠滿足神,以愛神的心來還報神的愛,把自己完全獻上來還報神的愛,這是人的責任,是人該盡的本分,人應有這個負擔,得把這個託付完成,這才是真正信神的人。現在你在教會裡面所做的,是不是盡到自己的責任了?這就根據你個人有沒有負擔和自己的認識了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實行(三)》
「人盡本分其實就是將人原有的即人本能及的都做到,那人就盡到自己的本分了,至於人在事奉中的弊病,那是在逐步的經歷中、在經歷審判的過程中逐漸減少的,並不攔阻也不影響人的本分。若有人害怕在事奉中存有弊病而停止事奉或後退讓步,那這樣的人是最懦弱的人了。人在事奉中若不能將人該表達的表達出來,不能做到人本能所能及的,而是糊弄、應付,那人就失去了一個受造之物該有的功用,這樣的人就是所謂的『庸才』,是無用的廢物,這樣的人還怎麼能稱之為堂堂的受造之物呢?不是金玉其外,敗絮其中的腐朽之物嗎?……人若失去了人本能做到的那他就不能稱為『人』,也不配站在一個受造之物的位置上,不配到神的面前來事奉神,更不配得到神的恩典,神的看顧、保守與成全。……人不能盡到自己的本分理應為此感到內疚、感到虧欠,應恨惡自己的軟弱無能、恨惡自己的悖逆敗壞,更應為神肝腦塗地,這才是一個真實愛神的受造之物,這樣的人才有資格享受神的祝福、應許,有資格接受神的成全。……人的本分與人的得福或受禍並無關係,本分是人該做到的,是人的天職,應不講報酬、不講條件、沒有理由,這才叫盡本分。得福是人經審判之後得成全而享受的福氣,受禍是人經過刑罰、審判之後性情沒有變化,也就是沒經成全而受到的懲罰。但不論是得福或是受禍,作為受造之物就應盡到自己的本分,做自己該做的,做自己能做到的,這是作為一個人,一個追求神的人最起碼具備的。你不應為得福而盡本分,也不應怕受禍而拒絕盡本分。我對你們說一句這樣的話:人能盡自己的本分那是人該做的,人若不能盡自己的本分那就是人的悖逆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道成肉身的神的職分與人的本分的區別》